来源: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07 18:58
一、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是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由专业运营商在固定场所集中建设,为社会电动汽车提供有偿充换电服务的设施。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运营企业应符合《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第十九条及相关规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企业负责运营管理。应拥有5名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有电工证的不少于2人),且专职运行维护团队专业人数满足桩群规模要求。
(二)经营场地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权清晰。自建场地应提供产权证及用地红线图;租赁场地应提供产权证、用地红线图及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合同。经营场所还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三)充换电设施应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类型为充电桩的应不少于3台(单枪、双枪及多枪桩均需满足3台要求)。设施应具备合格证明、CCC认证等资料,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
二、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APP内公示电费、充电服务费标准等内容,并按要求接入“川逸充”APP及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
三、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工作按照“谁备案、谁监管”原则,实行市、县(市、区)分级负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跨县(市、区)项目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县(市、区)发改局负责本辖区内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发改部门为认定工作的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同配合;自规部门负责审核场站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审图单位审查场站建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市监部门负责审核充电设施计量、CCC认证相关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审核场站建设是否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市貌相关要求;供电企业负责审核电网接入条件,并落实报装接电及电价执行;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属地相关事项,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指导。
四、在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备案后,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应依职责对项目设计、安全、电网接入等开展指导,一次性告知建设要求。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市、县(市、区)发改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现场核查。经审核合格的,各部门在《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验收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由县(市、区)发改部门出具认定文件,市发改委不再逐一出具。
五、供电企业应将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重点工作,优化电网接入流程,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项目提供优先接入支持。对提交项目备案表、相关产权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文件等材料,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运营企业,供电企业2030年前对其从投运时间起免收容量(需量)电费,相关业务须在收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供电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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